山水之城
今年9月,宜昌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启动。此次评选范围包括:2016年以来在加快推进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与人民团体职工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经过基层推荐申报、审核等程序,产生100名拟表彰人选予以公示。在拟表彰的公示名单中,尤其注重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具体公示名单可登录宜昌市政府官网查询(http://www.yichang.gov.cn/)。
根据今年9月出台的《宜昌市劳动模范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市委、市政府每五年评选表彰一次市劳动模范。对命名表彰的市劳模,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宜昌市劳动模范”或“宜昌市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并发放一次性奖金。《办法》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支持创建劳模创新工作室,充分发挥劳模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要推荐、选送劳模参加各种形式教育培训,选送在生产一线、技术岗位工作且具备相关条件的市劳动模范参加党校培训或接受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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